辽宁省内毕业生《就业报到证》遗失补办

2018年6月19日   点击人次: 729   

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(调整改派期限)为2年,在择业期内,毕业生可到辽宁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办理《就业报到证》签发、补办、调整改派。

    择业期是自毕业当年度起,至毕业年度后的第二年6月30日止(如2013年的毕业生,调整改派期最后期限为2015年6月30日)。

办理手续

一、择业期内,《就业报到证》遗失申请补办,须携带本人毕业证书,补办《就业报到证》。

二.、超过择业期,《就业报到证》遗失的,不能补办,只办理派遣证明。

1.2000年(含2000年)之后毕业的,携带本人毕业证书、,办理派遣证明。

2.2000年之前毕业的,携带本人毕业证书、身份证、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、毕业生分配名册复印件等材料,办理派遣证明。

办理程序

窗口受理、审核——办理《就业报到证》(以上可以委托他人代办,仍按以上要求办理,无须另外提供其他材料)

注意事项

《就业报到证》上有“报到期限”一栏,毕业生一般应在此栏规定的时间内到工作单位报到,或按单位规定的时间前去报到。《就业报到证》抬头为生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教育局时,应及时与该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联系,根据该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的有关要求,办理相关报到手续。

温馨提示

办公地址: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(北陵公园正门西行200米即是。可乘231242800217220265等公交车,或乘地铁2号线到北陵公园站。)

办公时间:周一至周五(国家法定假日除外)

上午8301130;下午13001700